摘要:25岁的刘某,2002年毕业于北京市某学院.2010年,学校在印刷招生信息时,使用了他的学位证书复印件,隐去了照片.下列对学院行为的看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有使用照片,所以不构成侵权 B.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该生获此荣誉的褒义宣传,况且学校将其照片隐去,保护了学生的肖像权 C.校方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是侵犯了刘某的姓名权 D.学校没有盗用.冒用和干涉使用学生的姓名,学校也没有给学生造成什么损害后果,所以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 解析: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学校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姓名.属于侵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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