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10月3 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修改 ( ) ①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宪法精神 ②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③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多杀快杀 的方针 ④维护了中国法制的统一性.程序的正义性 A.①②⑧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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