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8月.江西省弋阳县两村民常某.粟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坚持主观认定另一村民纪某偷了自己的东西.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争辩.常某.粟某当众辱骂纪某是“贼婆 .导致矛盾激化.常某.粟某的做法 A.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B.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C.侵犯了公民的荣誉权 D.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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