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有一外地人在北京某公用电话亭打了一个电话.老板多收了他5角钱.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电话亭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老板赔偿他5角钱.虽然外地人胜诉了.但是他在打官司期间所花费用多达几百元.他的这种行为 ( ) ①得不偿失.不值得②为了出风头打官司.不值得提倡③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消费权利④为消费者作出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榜样.应该提倡 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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