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1月23日.郝劲松购买了当天从广州站驶往昆明的K365次列车车票一张.票价比以前的194元上涨了50元.涨幅高达25.7%.郝劲松认为票价涨幅超过了铁道部规定的20%.于是将铁道部告上法庭.郝劲松为50元钱告铁道部.一告不成再告.你也许会哑然失笑:现在谁还在乎50元钱.有打官司的时间.5万块钱也挣回来了.郝劲松的这种行为:( ) ①得不偿失.不值得 ②为了出风头打官司.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③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④此行为是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为消费者维权做出了榜样.是值得提倡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③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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