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2007年3月5日.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这主要体现了 A.民族平等原则 B.民族团结原则 C.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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