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家长没有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剥夺了李某受教育的权利.是违法行为. (2)法官的行为说明我国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具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网址:http://m.1010jiajiao.com/timu3_id_3683725[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