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对待这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我们应该. ①拒绝和他们友好交往 ②帮助他们.使他们享受美好人生 ③原谅他们的一切行为 ④帮他们矫正不良行为.共同进步 A. ②④ B. ②③ C.③④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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