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4月20日.刘小姐(去年刚刚留学回国.拥有硕士学历以及海归背景)与另一女伴乱穿马路时.被交警挡下.当时.她坚决不肯接受处罚.甚至对在现场正常执法的交警大骂脏话.最后还狠狠地将挡在自己面前的交警一把推开.刘小姐因此而成为上海第一个因为乱穿马路后妨碍交警执法的女行人.被治安行政拘留10天.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刘小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 (1)试评析刘小姐的行为. (2)有人认为.刘小姐的过错与学校教育的缺失有内在联系.请问:从刘小姐身上你能看出学校教育有何缺失? (3)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刘小姐的行为对你有何启示. 答案:(1)刘小姐的行为不仅是违反的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遵纪守法 的社会公德的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 (2)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缺失. (3)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提高身体素质.更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他言之有理的说法.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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