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2009年8月3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网址:http://m.1010jiajiao.com/timu3_id_3593930[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