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 1月22日.三鹿系列刑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案件的宣判说明了 ①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②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 生产者要诚信经营.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A.①②③ B.②③④ C. ①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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