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汉至宋代抑制或分散相权的主要措施 汉代: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并形成“中朝 与“外朝 . 唐代:三省六部制.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并在门下省设政事堂.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有所分散. 宋代:设中书门下,“参加政事 . 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我国古代的监察.主要是君主对官吏的监察.监察机构的发达.完备.是我国古代官制的一个重要特点.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监察机构及职能也愈来愈强化. 君主对官吏的监察.始于战国.最初.君主用自己的秘书--御史监察中央和地方的官吏. 秦朝设御史府.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佐贰.兼掌秘书与监察之职. 汉武帝时创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 汉代以后.监察制度逐渐走向健全. 完备的监察制度.加强了皇权.但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 选官制度的历史变化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大体经过了“世官制 .“察举制 .“科举制 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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