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5.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都是由上级任命的.1987年.全国人大颁布.1989年颁布.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1998年.全国人大正式颁布.到2003年初.全国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三到四轮村委会.居委会的换届选举.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同学们即将或者已经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家政治.是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你认为.在现时的村委会.居委会选举中存在哪些问题?你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发表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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