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7.下面摘录的是的部分条款(一九五四年九月二日政务院通过). 第二条 由国家或者公私合营企业投资并由国家派干部.同资本家实行合营的工业企业.是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对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 第三条 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五条 对于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公私双方应当对企业的实有财产进行估价.并将企业的债权债务加以清理.以确定公私双方的股份. 第六条 对于企业财产的估价.公私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酌财产的实际尚可使用的年限和对于企业生产作用的大小.协商进行.企业财产的估价.应当有职工的代表参加,在必要的时候.由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机关派人指导. 第九条 合营企业受公方领导.由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机关所派代表同私方代表负责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公股分得的股息红利.应当依照规定上缴,私股分得的股息红利.由私股股东自行支配. 请回答: (1)发展公私合营企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公私合营的高潮出现在哪年?是受到什么因素影响出现的? (3)在改造过程中.国家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采取了什么政策?取得了什么效果? (4)公私合营后的企业如何管理? (5)在公私合营的过程中.党对民族资本家采取了团结和改造的政策.你试着从材料中找到两条政府保护资本家合法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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