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2007年出现了一份比较少见的判决书: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判决书中.被上诉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被上诉的法人代表是浙江省省长,而上诉人则是浙江奉化市的12位农民.判决结果是:“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这就意味着.上诉省政府的12位农民胜诉.在这个案例中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规范政府行为的是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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