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 “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拟)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拟)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 这表明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目的是 A.确立嫡长子的最高地位 B.防止内部纷争.强化君主专制 C.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统治秩序 D.保证贵族血统的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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