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0.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后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的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
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2×10-3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分析 根据速度时间公式,抓住两辆摩托车相向相撞,速度变为零,求出摩托车的加速度,从而确定驾驶员有无生命危险.

解答 解:选取初速度方向为正方向,
则V0=36km/h=10m/s,Vt=0m/s,t=1.2×10-3s,
由加速度公式得  $a=\frac{{{v_t}-{v_0}}}{t}=\frac{0m/s-10m/s}{{1.2×{{10}^{-3}}s}}=-8.3×{10^3}m/{s^2}=-830g$
负号表明加速度方向与初速度方向相反,加速度的大小为830g.
因为830g>500g,超过了死亡加速度,所以有生命危险.
答: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点评 解决本题的关键抓住初末速度,通过速度时间公式求出加速度的大小,基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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