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后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的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 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2×10-3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答案】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解析】试题分析:由速度时间公式,当两辆摩托车相向相撞速度变为零,求出摩托车的加速度,从而确定驾驶员有无生命危险

初速度, 末速度vt=0m/s,时间t=1.2×10-3s,

根据加速度公式得

负号表明加速度方向与初速度方向相反,加速度的大小为830g

因为830g>500g,超过了死亡加速度,所以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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