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2012年2月3日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镉污染)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已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关停了2家涉嫌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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