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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地理-一选修6:环境保护】
多伦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处浑善达克沙地南缘。20世纪70--80年代,多伦县土地沙漠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87%,为了治理土地沙漠化,多伦县实施了百万亩樟子松造林工程,推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吸引了多家绿化企业和农民林业合作社参与造林工程,使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形成稳定的生态防护体系。在生态环境恢复与改善过程中,多伦县鼓励与引导农民从事林下种养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阐述多伦县的治沙经验对我国西北地区土地沙漠化治理的启示。
【答案】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态适宜性强的树木(草类)实施造林(种草)工程,增加植被覆盖率,发挥植被防风固沙,恢复生态环境的作用;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集社会资金和技术力量,提升造林(种草)效果;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收入,使沙漠化的治理与脱贫致富紧密相连,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荒漠化的治理措施,措施的实施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多伦县的治沙经验可以从材料中获取。
由材料可知,多伦县因地制宜“选种樟子松”进行造林工程,因此西北地区也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态适宜性强的草木类实施造林或种草工程,增加植被覆盖率,发挥植被防风固沙,恢复生态环境的作用;多伦县实施“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鼓励政策,能够加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增加社会资金和技术力量,从而能够提升造林或种草效果,值的借鉴;同时多伦县还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开展多种经营,进而提高经济收入,使沙漠化的治理与脱贫致富紧密相连,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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