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某合作小组在探究“馒头在口腔中的变化”时,进行了以下三种处理:①将馒头碎屑与唾液放入1号试管中充分搅拌;②将馒头碎屑与清水放入2号试管中充分搅拌;③将馒头块与唾液放入3号试管中不搅拌。请问

(1)以“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为变量时,其对照组为第___组。

(2)以“唾液”为变量时,其对照实验组为第__组和___组。

(3)若将3支试管都放入37C左右温水中,5至10分钟后取出,__号试管中的物质遇碘后不变蓝。由此你可以推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3? 1? 2? 1? 1号试管中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被分解了

【解析】(1)加入馒头碎屑,相当于牙齿将食物切断、磨碎;将馒头碎屑与唾液混合,相当于舌的搅拌作用;1号中加的是馒头碎屑和唾液,且搅拌;3号加入的是馒头块和唾液,不搅拌;二者的变量就是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①③一组对照实验,目的是探究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对淀粉的消化作用;其对照组为第③组
(2)①②一组对照实验,实验变量是唾液,目的是探究唾液对淀粉的消化作用;实验组为②,对照组为①
(3)在37度左右的条件下,唾液淀粉酶的活性最高;5~10分钟后,1号试管的淀粉被淀粉酶转化成麦芽糖,加入碘液不变蓝;②号试管中由于没有淀粉酶,淀粉不发生变化,加入碘液后变蓝;3号试管中的淀粉酶只能消化一部分淀粉,加碘液后,也会变蓝由此你可以推断1号试管中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被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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