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2014年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汉、刘维死刑。这是因为
A. 他们实施了不道德、非正义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B. 他们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
C. 任何人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 他们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触犯我国刑法
【答案】D
【解析】
试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我国的刑法,是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刑罚的处罚。所以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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