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设置了民族工作机构,形成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体系。

2.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而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中国政府历来认为,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民族真正平等的根本政策。

为实现民族平等团结,我国保护少数民族的人身自由,保证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确认少数民族成分,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维护和促进民族大团结,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和国防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的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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