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该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按照规定.汽车消费者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⑴汽车召回制度是怎样体现市场交易原则的? ⑵为使这一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实.作为国家.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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