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青年在进入一饭店就餐时.被饭店工作人员以“面容不太好.怕影响店中生意 为由拒绝入内.经过诉讼.该青年获赔精神损失费4000元.这一案例说明( ) ①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 ②社会中还存在不尊重人.岐视人的现象 ③生命的平等性以相貌的美丑为基础 ④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网址:http://m.1010jiajiao.com/timu3_id_3723813[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