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了法律.没有惩罚机关保证执行.是不可设想的. 董必武同志的这句话着重强调了法律是 :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由执法机关去执行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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