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1954年的特点 1954年一届人大制定的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①它规定的第一个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而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②它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集中表现为公有制原则.就社会阶段而言.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③这部宪法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保证. ④这部宪法是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以及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是我国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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